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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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攸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于2020年5月1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位于攸州一品5栋B901室套房,产权归女方所有”的约定内容; 二、撤销被告***、第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协议》;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500元,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元。 案件受理费391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负担1900元,第三人***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费直缴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81;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