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921执保145号

贺青元、枚丽君:

本院执行的贺青元申请枚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0)湘0921民初146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及当事人的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枚丽君所有的宝马牌轿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并查封了案外人陈智、贺永红坐落于益阳市赫山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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