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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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921执保145号 贺青元、枚丽君: 本院执行的贺青元申请枚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0)湘0921民初146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及当事人的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枚丽君所有的宝马牌轿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并查封了案外人陈智、贺永红坐落于益阳市赫山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