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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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经济损失467900.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鉴定费2080元,共计648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