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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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二被执行人王秀芬、王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一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一百三十九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二被执行人王秀芬、王斌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分别从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至各笔实际支付股权回购款之日止的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冻结、划拨二被执行人王秀芬、王斌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二被执行人王秀芬、王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