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信利和包装有限公司保险赔偿款人民币32150元,评估费1603.77元,合计33753.77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