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款83132.84元及按年利率6%计的逾期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