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和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内存款12500元。

二、依法查封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小型轿车一辆。

申请保全费145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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