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卵石料款342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利息122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4.05元,公告费10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14.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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