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9747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2165.4元,共计赔偿41912.4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507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款汇至户名为:邵东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账号为:59×××12,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的账户内。因被告***已垫付10000元,保险理赔款到位后,由原告***领取36991.4元,被告***领取4921元。 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1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