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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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犁邦鼎诉讼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的餐厅内的财产(财产详见清单)。 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不超过1年,动产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 保全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