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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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云峰宝塔置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森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送达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灵武市森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2151元、违约金1362元,共计35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