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81民初143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8月20日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2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共计4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季惠芳

人民陪审员方豹

人民陪审员朱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婷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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