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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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81民初143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8月20日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2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共计4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季惠芳 人民陪审员方豹 人民陪审员朱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婷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