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双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张国政(已死亡)名下私有的位于双辽市辽北街北林委7组北宁市场小区1-2层商业楼房(双辽市房权证双字第21851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买卖、更名等与被查封财产有关行为,如有银行贷款不得损害银行利益。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封,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