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双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被国家占用剩余年限的土地转包费3150元及利息819元,合计3969元。 三、被告***2020年耕种剩余转包土地的收益归原告***所有和支配,原告***给付被告***所投入的种子、化肥、工时费合计27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元,减半收取计227.5元,由原告***负担113.75元,被告***负担11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