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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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橘郡项目D7幢10层1022号房{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原长沙县}; 二、限被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64285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0月8日,后续仍按上述标准计算至被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交房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92元,减半收取796元,由被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系原告***预缴,由被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