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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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鹏远煤炭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 哈密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哈密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甘肃鹏远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