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环球通专车服务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4733.3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原告郑州环球通专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0元,被告***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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