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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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兰溪市圣宇毛巾有限责任公司 兰溪市星健铜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溪市圣宇毛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借款本金465万元、各项利息合计85323.62元(暂算至2020年5月7日,此后继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律师费3.11万元; 二、被告***、***、***、***、兰溪市星健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且借款本息在最高本金470万元的债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对***名下坐落于兰溪市××村××幢××单元××室(兰国用(2005)第101-2674号、兰房权证兰江字第0××7号)的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且借款本息在最高本金51.33万元的债权限额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65.5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27465.5元,由被告兰溪市圣宇毛巾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市星健铜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