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华强停车场
佛山华强诺华廷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4民初16395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朝晖,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华强诺华廷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某1。

被告: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原告***诉被告佛山华强诺华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未依照本院依法送达的《预交受理费通知书》指定的日期缴纳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肖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廖凯锐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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