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千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热电有限公司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 二、长沙千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质保金50000元; 三、驳回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31元,减半收取116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31元,共计3496.5元,由被上诉人长沙千秋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由上诉人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9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