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莎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8933元(捌仟玖佰叁拾叁元)。

二、被告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武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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