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莎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8933元(捌仟玖佰叁拾叁元)。 二、被告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武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