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长江佳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敬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荣坤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长江佳实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5350.82元及违约金(以1005350.82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武汉长江佳实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2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29元由被告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