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辽宁驰敖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3民初16741号

原告:辽宁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玉琴。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辽宁驰敖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苗敏。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驰敖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辽宁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辽宁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皮晓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娇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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