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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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2,424元,由辽宁辉山乳业集团四合城牧业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金星牧业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丰源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