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1156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士磊,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洪波。 被告: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 原告***诉被告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晨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练斌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蔡丽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