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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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保力皇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保力皇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3,708.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10元,由被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