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众兴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09,72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60,188.24元;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上海众兴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4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9.40元,减半收取2,159.70元,由原告***负担770.50元,由被告上海众兴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负担1,38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