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监5号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跃斌,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海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晓春,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人,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的(2016)沪0117民初198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王燕华

审判员陈家正

审判员张勤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周倩

书记员周倩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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