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北安市万佳通信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22,50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8元,减半收取计2,694元,由原告万佳公司负担494元,被告南通公司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