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木斯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佳木斯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297765元,自2011年10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工程款实际给付时止。

案件受理费5766元,保全费2009元,由佳木斯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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