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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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众筹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120万元; 二、被告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众筹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131579元; 三、被告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2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比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众筹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31579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2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比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五、被告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众筹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万元; 六、驳回原告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众筹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24元,原告北京众筹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亿筹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合肥豆蔻电影主题餐厅有限公司、***、***、***负担172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