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合水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4民初18号民事判决; 二、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97833.38元,并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工程款利息。 三、驳回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9426元,共38852元,由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负担36114元,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