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保全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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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岐黄支行 杭州魔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亿方(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甘1026执保10号 申请保全人:亿方(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南路七小区综合楼1层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伟,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法定代表人:朱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汉族,农民,住***。 第三人:杭州魔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城中央商务大厦1020。 法定代表人:朱玉明,现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锋,陕西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亿方(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杭州魔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保全人亿方(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甘1026民初14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名下登记的大众牌朗逸轿车车户予以查封,期限为一年;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岐黄支行的账户,期限为一年。本院依据该裁定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岐黄支行的账户,期限为一年。经查,被保全人***名下登记的大众牌朗逸轿车车户已于2019年5月17日转移登记,无法实施查封。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本院认为,宁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6民初1462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贾博彦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李 璟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