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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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 陕西中晨春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陕西中晨春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额度冻结被执行人陕西中晨春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小店支行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被执行人陕西中晨春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被执行人陕西中晨春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