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银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20)吉0582执2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