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5554号

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皓,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琳琳,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磊,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住***。

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壮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常万海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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