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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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阳市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丹阳南城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丹阳市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丹阳市锦绣江南3号楼201室、206室、301室、401室;4号楼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301室、402室、502室、505室、506室、601室、604室、606室;5号楼203室、204室、206室、303室、304室、306室房屋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