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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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借款4836.29元,截止至2020年6月7日的利息554.45元,违约金224.55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方式计算,以年利率15.4%为限)。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