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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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五河县远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9251.52元; 二、被告***、鱼台乐意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688.8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13.29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5元,由原告***负担366元,由被告***、五河县远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元,由被告***、鱼台乐意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9元,由被告***负担18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0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