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
鱼台乐意运输有限公司
五河县远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鱼台盛华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支付118440元;

二、被告***、五河县远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118110.14元;

三、被告***、鱼台乐意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7715.35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0629.21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88元,由原告***负担441元,由被告***、五河县远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29元。由被告***、鱼台乐意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74元,由被告***负担1544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02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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