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宜都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1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5日的鹅卵石买卖合同。***、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10万元,并自2018年10月1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已预交),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清结。二审诉讼费4600元,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预交的应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的二审诉讼费2300元,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直接向***支付,本院不予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