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宜都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1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5日的鹅卵石买卖合同。***、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10万元,并自2018年10月1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已预交),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清结。二审诉讼费4600元,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预交的应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的二审诉讼费2300元,由***、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直接向***支付,本院不予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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