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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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 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1552.38元; 二、被告淮安美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339.38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5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直接支付给各自当事人本人)。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元,减半收取959元(已缴纳1132元),鉴定费2220元,合计3179元,由原告***负担779元,被告淮安美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的上诉账号为62×××57;被告***的上诉账号为:62×××65;被告淮安美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账号为:62×××73;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的上诉账号为:62×××81)。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