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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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红澄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南阳建工集团 南阳建工集团许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10170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从2015年9月1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起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南阳建工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95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阳建工集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