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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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借款本金57500元,并支付利息12813.17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9日,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4.400131‰另行计付); 二、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51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