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按年利率5.22%自2016年9月19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止;按年利率7.83%自2017年9月19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80%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负担6160元,被告***、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4,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