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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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江西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如果恢复执行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