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乌鲁木齐宏材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美亚格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卡子湾支行卡号为×××银行卡内存款6004477.32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乌鲁木齐宏材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