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安徽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9元,被告安徽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843元(被告安徽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