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二分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为×××账户内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泥厂分理处账号为×××账户内存款;

三、冻结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二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站前街支行账号为×××账号内存款。

以上存款合计为2808445.17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乌鲁木齐亚新飞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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