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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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海分公司 新疆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鹏达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鹏达分公司农行乌鲁木齐东山支行30014201040006650账户内存款503542元,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3037.71元,由申请人新疆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海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